記者從重慶市市場監管局獲悉,為引導我市直銷行業相關經營主體和營銷人員合規經營,進一步規範直銷市場秩序,促進我市直銷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在充分調研論證和吸納各方意見建議的基礎上,根據《直銷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11月30日,重慶市在全國範圍內率先出台了《直銷行業合規經營指引》。
不能招募這些人群成為直銷員
《指引》對申請成為直銷企業應具備的條件做了明確規定:投資者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在提出申請前連續5年沒有重大違法經營記錄;外國投資者還應當有3年以上在中國境外從事直銷活動的經驗;實繳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8000萬元;依照規定在指定銀行足額繳納了保證金;依照規定建立了信息報備和披露製度。
未滿18周歲的人員;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製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全日製在校學生;教師、醫務人員、公務員和現役軍人等均不得被招募成為直銷員。
同時,直銷員的報酬應以其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的產品的收入為依據計算,報酬總額(包括傭金、獎金、各種形式的獎勵以及其他經濟利益等)不得超過其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收入的30%。
此外,直銷企業、經銷商和直銷員不得利用研討會、激勵會、表彰會、產品推介會、業務溝通會、健康谘詢、美容或者營養講座等任何形式,對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製作成份、用途、生產者、產地、來源、生產日期、有效期限、銷售狀況、用戶評價、獲獎情況、售前售後服務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明確銷售用語不得將保健食品與藥物混淆
據介紹,該《指引》主要具有以下特點。突出係統性。《指引》圍繞直銷行業招募、培訓、計酬、宣傳、銷售、售後六個環節,對我市直銷行業經營活動作出全鏈條係統性經營指引。
突出針對性。該《指引》針對當前直銷行業容易出問題的領域,作出了重點指引。如規定直銷企業招募經銷商和直銷員時,不得將個別從業者的收益誇大成行業普遍現象,欺騙、誤導經銷商、直銷員;規定直銷企業、經銷商和直銷員銷售保健食品時,應明確告知消費者,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適宜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
突出實踐性。該《指引》不少內容源自於日常直銷監管工作實踐,是對一線直銷監管工作實踐經驗的概括、提煉和總結,具有很強的操作性。
突出指導性。該《指引》雖然不是法律規範,但它是監管部門開展直銷監管的重要參考,是對直銷行業分類監管的重要基礎,可有效指導我市直銷行業相關經營主體和營銷人員開展合規經營管理。
重慶市市場監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指引》的出台,為我市直銷行業相關經營主體和營銷人員開展合規工作提供了明確指引,有助於我市直銷行業相關經營主體和營銷人員深化對《直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理解和認識,有效預防和降低法律風險,共同塑造直銷行業良好形象。
下一步,我市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加強直銷領域新情況、新問題研究,不斷更新監管理念,完善監管方式,進一步健全直銷行業長效監管機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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